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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税流[2001]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0)145号( 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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