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建科教[2006]8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天津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现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力度并保证天津市工程现场远程监管系统的通用性、完整性和数据的充分共享。天津市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天津市工程现场远程监管系统技术规定》。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工程现场远程监管系统技术规定》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定,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本规定由天津市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