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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财综[2006]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省直部分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涉及到我省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请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调研工作,及时将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最迟于2006年6月底前),以便向省政府和财政部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二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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