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财综[2006]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省直部分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涉及到我省到期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请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调研工作,及时将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最迟于2006年6月底前),以便向省政府和财政部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