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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的批复

【时 效 性】 保监财会[2006]8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以定向发行次级定期债方式补充偿付能力的请示》(泰康发〔2006〕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募集以下两个品种的次级债:

    (一)10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募集规模1.6亿元,募集人在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有赎回权。

    (二)15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募集规模1.8亿元,募集人在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有赎回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在6个月之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的募集工作,并及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二○○六年八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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