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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2]1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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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201号)精神,同意广东发展银行2001年度向其所属分支机构南京分行提取总机构管理费40万元。南京分行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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