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2002]1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2]201号)精神,同意广东发展银行2001年度向其所属分支机构南京分行提取总机构管理费40万元。南京分行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