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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南京市局作为督查工作管理软件开发试点单位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国税办发[200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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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作为督查工作软件开发试点单位的请示》(宁国税发[2002]126号)收悉。经现场考察,你局下属原浦口分局开发并在南京市局、高淳县局等地试运行的督查工作管理软件,内容覆盖较全面、基本符合我省督查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局作为督查工作管理软件开发试点单位,希望加紧对该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软件开发试点工作,报省局验收,以便在系统内推广应用。为了节约经费,其他省辖市局不要再重复开发此类软件。

    特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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