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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的公告

【时 效 性】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2011年6月30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惠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惠地税函〔2009〕8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9月6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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