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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局审核、审批的涉税事项办结时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地税征[2003]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闽地税征〔2003〕8号),做好涉税受理服务,现对需报省局审核或审批的有关涉税事项的省局办结时限,予以明确(详见附表)。

    各级地税机关亦逐级落实限时办结制,对各类涉税事项申请在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办结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附件:《需报省局审批的涉税事项及省局办结时限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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