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府 〔2012〕 9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成立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长寿经开文〔2012〕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建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寿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由市政府出资50亿元注册成立,其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由你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二、长寿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主要职能是:长寿经开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土地开发、土地储备和综合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货物仓储及配送、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及项目服务等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和资本运作。
三、请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并积极开展工作,为加快推进长寿经开区开发建设作出贡献。
四、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庆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府〔2011〕88号)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