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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2〕 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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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成立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长寿经开文〔2012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组建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寿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由市政府出资50亿元注册成立,其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由你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二、长寿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主要职能是:长寿经开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土地开发、土地储备和综合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货物仓储及配送、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及项目服务等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和资本运作。

三、请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并积极开展工作,为加快推进长寿经开区开发建设作出贡献。

四、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重庆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府〔201188号)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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