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办发 〔2012〕 29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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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城乡居民收入状况,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于今年6月启动,我市的改革工作也与全国同步进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性
城乡住户调查是城乡居民收入数据的基础来源。实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发布公开透明的住户调查新体系,是准确完整地反映全体居民收支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情况,客观揭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及其变化的客观需要;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住户调查工作,对于加快建设收入信息监测系统,更好地满足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居民生活状况信息的需求,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影响深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宣传,积极支持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和国家调查队组织开展的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和国家调查队必须切实按照国家统一方案和标准,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增加投入,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扎实推进
要坚持积极稳步、扎实有序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部调查小区清查摸底和正式调查样本落实工作,确保
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试行)》,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抽样框、抽样方法、抽样程序和样本量抽取调查样本。为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调查工作的操作性,各区县(自治县)要扎实做好记账户落实和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增加投入,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