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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6]3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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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5〕80号)收悉。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等,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且外方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额大,回收期长。关于该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国税函〔2006〕572号),同意对该公司生产经营所得,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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