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国税函[2006]3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5〕80号)收悉。奥托昆普铜管(中山)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等,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且外方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投资额大,回收期长。关于该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国税函〔2006〕572号),同意对该公司生产经营所得,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