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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1]3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文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对本地符合A、B类条件的企业名单要及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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