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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芜地税函[2005]2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4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5]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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