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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税二发[2003]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加保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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