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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2)》

【时 效 性】 2012年第18号令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落实2011年我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我们对20106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等4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宣布《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修改《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件规章和《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任:   

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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