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税[2005]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银行和中国 -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的股权投资收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经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向交通银行和中比基金分别进行了 100亿元人民币和0.15亿欧元的投资。鉴于这种投资属于股权性质投资,因此,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上述投资所获的收益,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