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权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5]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银行和中国 -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的股权投资收益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经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向交通银行和中比基金分别进行了 100亿元人民币和0.15亿欧元的投资。鉴于这种投资属于股权性质投资,因此,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上述投资所获的收益,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