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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业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1998]7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备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附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业税务审计、调查和税收调整工作程序底稿》,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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