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1998]77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备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局。附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业税务审计、调查和税收调整工作程序底稿》,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