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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西藏驻区外企业注销或移交属地管理的函

【时 效 性】 藏国税函[2003]1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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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994年,为支持我区经济发展,并考虑到我区的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国税函发[1994]125号)。该项政策执行以来,得到了贵局的大力支持,也为我区经济发展及税收任务的完成起到了较大作用。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区驻区外企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企业长期无经营活动,无税收亦无申报;一些企业为享受西藏各项优惠政策而挂靠西藏,给各地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带来不利影响。我区税务机关也由于税收成本原因,往往鞭长莫及,对这部分非正常区外企业的征管难以真正到位。鉴于此,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充分用好总局给予我区的特殊政策,我局于2002年对驻区外企业进行了清理检查。根据清理检查情况,我们在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决定注销部分名存实亡或长期无申报无税收的企业;将部分名义上的西藏企业拟移交经营地税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并已将上述情况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现将涉及贵局行政区域内的原西藏驻区外企业注销情况或拟移交属地管理的企业名单函告贵局,并请按有关规定在就地办理涉税事宜为盼。

    附件:西藏驻区外企业注销或拟移交属地管理情况表

    西藏驻区个企业(甘肃省)注销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   注册时间    经营地

    1   西藏驻兰州办事处招待所 严善存 1995年1月  兰州市西津东路297号

    2   西藏军区驻兰州办事
    
        处招待所                      1995年1月  兰州市民主西路28、38号

    3   西藏物资柳园综合公司  张喜达  1995年1月  安西县柳园镇

    4   西藏物资湟源转运站    蔡忠生  1995 年1月 湟源县

    5   西藏驻兰办干休所      徐光林  1995年1月  兰州市

    6   西藏驻兰州办事处      闰学仁  1995年1月  兰州市西津东路297号

    7   西藏军区驻兰州办事处          1995年1月  兰州市民主西路28、38号

    西藏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

    国税函发[1994]125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接你区藏政函[1994]3号文,关于要求将驻区外企业的所得税回西藏缴纳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就地缴。考虑到你区的特殊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及地区协商,同意你区提出的意见,即继续执行西藏驻区外企业的所得税回西藏缴纳的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请你区税务机关,将驻区外企业的名单通知所在省(市、区)税务机关,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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