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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民厅函[201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5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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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教民〔20126号)要求,2013年各地结合实际启动实施向“三区”选派教师的工作。为做好2014年“三区”教师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教师选派任务

根据各省(区、市)上报的选派工作计划,核定2014年计划选派教师数(详见附件1),请各省(区、市)按计划认真落实。

教师选派工作原则上以本省(区、市)内调配为主。希望加大省域外选派教师力度的中西部省(区、市),可以通过现有对口支援、扶贫协作等渠道,商支援省(市)解决。

二、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三区”教师选派工作是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和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的重要措施。各省(区、市)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力争通过实施该计划建立健全师资均衡化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三区”师资队伍水平。

2.切实提高针对性。各省(区、市)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科教师和骨干教师,切实帮助受援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3.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地要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受援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安排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充分利用支教教师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按时报送信息

各省(区、市)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认真审核选派教师信息,并按照附件23的要求于20147月底前以纸质公文和光盘电子版形式报教育部民族教育司、财政部教科文司。

联系人:田晓勤 张志飞

电话:010-66096354 66097592 66020532(传真)

邮寄地址:

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16

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二处(邮编:100820

附件:1. 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选派计划表.xls

2.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2015年度选派教师信息统计表.xls

3.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4-2015年度选派教师情况统计汇总表.xls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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