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地税流字[2000]30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4 【文  号】 吉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