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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浙地税二[2000]1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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