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贵溪新世纪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5]2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贵溪新世纪水泥有限公司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鹰地税发[2005]81号)收悉。该企业为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符合税法规定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贵溪新世纪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8445250.66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