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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的省地方煤矿企业所得税入库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8]2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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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鸡西、牡丹江、黑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黑政发(1998)8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省地方煤炭(集团)总公司所属煤矿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下放的煤矿企业所得税入库问题明确如下:从今年十月一日起,鸡东、立新、碱场、密山煤矿的企业所得所入鸡西市金库;青山、光义煤矿的企业所得税入牡丹江市金库;黑宝山、一五一煤矿的企业所得税入黑河市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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