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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
【时 效 性】
冀财税[2005]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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