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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9]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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