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科发火〔2014〕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8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595号)文件精神,现对《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内涉及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内容予以补充,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补充内容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