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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9]4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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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请示》(珠国税发〔2009〕114号)悉。根据实际需要,为探索受托代征专业市场内个体“双定户”使用普通发票的管理新思路,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使用《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该发票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经你局批准的“受托代征专业市场”在其场内为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代开使用,同时必须实施器具开具,并加盖“受托代征专业市场”的发票专用章。此外,市国税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指导和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加强管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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