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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小型客车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公交管[1993]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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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公安部1992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使用安全带。为执行这一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7月1日起,交通警察对所有上道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情况开始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其使用安全带,提高使用安全带的自觉性。考虑到有些驾驶员和乘车人还不太了解使用安全带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安全带尚不习惯,在7月份,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员或乘车人,也可以只处警告,不作罚款处罚。

    二、从8月1日起,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律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

    三、有关使用安全带的宣传工作,我局已发过通知,请各地按照部署抓紧落实。

    四、关于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请于7月25日前书面报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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