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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2002]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抄件(国税函[20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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