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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税流[2001]4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7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OO一年十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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