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国库〔2013〕29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8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财政部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于2013年12月正式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现将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培训,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会计制度培训班,确保《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