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04〕5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5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经省政府研究并报教育部批准,决定将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南通大学,同时撤销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建制。
南通大学系综合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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