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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5]18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 [2005]429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为方便纳税人刊登遗失声明,经研究,决定由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指定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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