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