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公告2012年第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一、自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密码进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系统将在北京、上海、南京、深圳四个直属海关试运行。国家密码管理局将密码进口许可证的电子数据发送海关,海关将许可证核销数据反馈国家密码管理局。
二、进口单位进口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商品,按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自2013年4月1日起,密码进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系统在全国海关正式上线运行。系统运行成熟后,海关总署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将试行密码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
四、进口单位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www.chinaport.gov.cn)查询持有的密码进口许可证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证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