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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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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苏府呈〔20128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大力发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努力把甪直镇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交通便捷、生活舒适、社会和谐的历史文化名镇。

三、合理控制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15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4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9.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7.1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21.6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镇区规划人口规模18.8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22.3平方公里以内。

四、进一步优化镇区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轴、两片、一楔、七区”的空间结构。强化对苏昆太高速公路以东工业用地的控制,工业园区集中在新镇区建设。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园绿地建设,完善镇区路网结构,发展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提高旅游交通组织水平。

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原则,进一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依法加大历史街巷、水系、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力度,保持并延续古镇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

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镇区水系与路网、公共服务设施和开放空间的有机融合,优化生态和景观环境。合理确定分期建设的目标、内容和重点,按照规划引导全镇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七、经省政府批准的《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是甪直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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