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农[1994]79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郊区县财政局:
国务院决定今年提高小麦、稻谷、玉米的合同定购价格。农业税的计算本位是粮食,这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后,农业税计税价格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根据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15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从1994年起农业税计税价格从0.6506元/公斤调整为1.0423元/公斤。由于这次农业税调价幅度较大,请将农业税收入任务在农业税夏征工作开始之前落实到纳税单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农业税收入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