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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失效)

【时 效 性】 京财农[1994]7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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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郊区县财政局:

    国务院决定今年提高小麦、稻谷、玉米的合同定购价格。农业税的计算本位是粮食,这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后,农业税计税价格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根据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15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从1994年起农业税计税价格从0.6506元/公斤调整为1.0423元/公斤。由于这次农业税调价幅度较大,请将农业税收入任务在农业税夏征工作开始之前落实到纳税单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农业税收入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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