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甘地税[2003]2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甘肃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同一代码问题,省地税局将与省国税局协商后,作出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二、“简并征期”的具体期限问题。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简并征期”的具体期限,统一确定为“按季征收”。
要求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