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国税发[2007]2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赣国税发[2006]147号)一并贯彻执行,并进一步规范管理,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其中公示内容应按照江西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目录逐项落实到位。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