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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钢绳厂等三户企业核销死欠确认申请的批复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4]2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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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转报的核销死欠确认的申请收悉。根据你们上报的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四川钢绳厂等三户企业,合计1006360.29元核销死欠予以确认,同时将省国家税务局分户下达的《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一并寄送给你们,请按规定转给所属基层国税机关。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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