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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4〕 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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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奉节天坑地缝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奉节府文〔201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奉节县南部,地处云阳县、奉节县和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界处,属地质遗迹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小寨天坑、天井峡地缝、岩溶谷地系统、岩溶洞穴、“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化石和古人类文化遗迹、生物多样性的植物种类和珍稀野生动物。保护区原总面积25819.2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513.85公顷、缓冲区面积13340.48公顷、实验区面积8964.94公顷

二、同意对重庆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以及功能区作以下调整:

(一)将保护区实验区内兴隆镇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区域调出保护区,主要涉及三角坝社区、石乳村和友爱村。将保护区外东部下坝、上槽一带更有保护价值的区域划入保护区实验区,主要涉及兴隆镇新和村和五坝村。

(二)调整后的保护区边界:保护区南部从桅杆坪―腰井槽―白杨槽―张各坝以北―下坝―中坝以东―高桥坪―龙潭湾―马口以北;东部地区经过下坝、上槽、铜锣坝以东地区;其他边界保持不变。核心区范围不变,为罗家包―石竹偏―万家山―瓦前槽―谭家岭―福寿岩―老屋―三槽―风洞槽―百合槽―大竹园―灯盏窝―庙坪―罗家包,形成一个闭合核心区域。缓冲区范围不变,为谭家坪―吴池坝―大窝坑―桅杆坪―腰井槽―张各坝―下坝―中坝―高桥坪―龙潭湾―大坪―大块田―皮口窖―庄家屋场―途家坪―断头河―后坝―上槽―想鸭埫―道洞子―坛子山―刺竹沟―长岭―上萝卜峪一线。调整后的实验区范围为:赵家老屋―吴池坝―大窝坑―桅杆坪―腰井槽―张各坝―下坝―龙潭湾―大坪―大块田―庄家屋场―火烧一坝―上槽―想鸭埫―二家坡―长岭―上萝卜峪―九盘河以东的山脊梁。

(三)调整后,保护区位于东经109°1936.849E―109°3828.605E,北纬30°3830.473N―30°4811.018N,总面积25819.2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513.85公顷、缓冲区面积13340.48公顷、实验区面积8964.94公顷。保护区类型及主要保护对象不变。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调整以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作为参考。

三、你县应于2015310日前,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重庆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情况,完成保护区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四、你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调整后保护区性质和功能不变,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受到影响,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调出保护区的区域要作为外围保护地带加强保护,采取措施恢复生态功能,严禁建设污染环境及威胁生物多样性的资源开发项目,确保该区域生物资源得到维育和保护。

五、你县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及生活设施。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按规定进行的有关建设活动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六、保护区一经调整应保持稳定,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附件:重庆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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