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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地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4]1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长庆油田等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9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你省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地方煤炭企业及成阳彬长、旬东矿区煤炭企业资源税单位税额调整为每吨2.3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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