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6]1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清洪立钢构工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等14个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修改福清市阳下镇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95.641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55.649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福清市及阳下镇、音西镇、宏路镇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