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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国际工程设研究院总院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5]第20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总院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批复》(京国税函[2005]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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