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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3]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4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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