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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税流[2001]38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1]11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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