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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有关...

【时 效 性】 东地税函[2004]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4]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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