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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发[2007]1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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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落实好总局“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我省各级国税部门管理、服务并重,积极开展出口退税申报提醒工作,既有效加快了退税进度,又减少了企业经济损失,得到广大出口企业的普遍欢迎。为促进这项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国税发[2007]12号)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的内容

    国税机关通过一定形式,定期向出口企业提供报关出口超过60日未满90日,且尚未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提醒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笼整理退税凭证并办理退税申报手续,减少因逾期不申报视同内销征税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的形式

    国税机关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www.12366.ha.cn)的“办税大厅”--“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栏目,按月发布全省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企业出口报关单申报将逾期信息。

    三、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工作要求

    (一)工作流程

    各市每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从《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应用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将逾期电子数据,按照要求整理后,于2日前上报省局(上报路径:省局FTP//征管处/12366/出口退税申报提醒)。省局于每月3日以省辖市为单位,通过12366网站“办税大厅”--“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栏目进行发布。

    (二)提取方法

    各市通过《系统》--“管理应用”--“单证期限提示”--“报关单将逾期提示”模块“查询”数据后,以市为单位导出Excel表,仅保留其中的企业海关代码、报关单号字段,并按海关代码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然后,将Excel文件名更名为“XX市XXXX年XX月出口报关单将逾期信息”,其中的XXXX年XX月指出口年月(非上报年月)。对出口业务量大、下属单位多的市,也可以县(区)为单位导出数据,以Excel工作薄上报并发布。

    (三)数据口径

    每月1日提取的出口报关单将逾期信息为自报关离境之日起至查询当天超过60日未满90日且尚未申报退(免)税的数据。如7月1日当天提取的数据是在4月份出口、截至7月1日尚未申报的出口报关单信息。

    为提高提取数据的准确性,各市应对《系统》筛选条件进行修改,具体办法见《<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应用系统>修改办法》(附件1)。

    四、各市局退税机关应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出口报关单将逾期提醒服务工作的督察、指导,抓好日常落实工作。督促基层税务机关采取张贴公告、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的公告》(见附件2)通知到各出口企业。

    五、基层退税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应针对出口报关单将逾期信息,帮助出口企业分析单证收集迟缓的原因,督促其及时进行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的,税务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各基层退税部门要重视对出口企业的服务工作,树立服务意识,除利用12366网站公告外,可在出口企业进行退(免)税预审或税源管理部门日常巡管巡查时现场转交出口报关单将逾期信息,也可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告知企业上网查询相关信息。

    七、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出口退税监控预警应用系统》修改办法(略)

    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的公告》

    二○○七年六月八日

    附件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的公告

全省各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支持我省对外贸易发展,作为“2007纳税服务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从2007年7月3份日起,将按月向我省出口企业提供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的内容

    国税机关通过一定形式,定期向出口企业发布报关出口超过60日未满90日,且尚未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提醒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笼整理退税凭证,办理退税申报手续,尽可能减少因逾期不申报视同内销征税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服务的方式

    国税机关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站“办税大厅”-“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栏目,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发布出口报关单申报将逾期信息,全省出口企业可以通过12366网站(www.12366.ha.cn)及时下载、查询本企业相关数据。

    三、出口退税申报将逾期信息查询方法

    1、点击12366纳税服务网站首页菜单“办税大厅”-“出口退税申报提醒”栏目,或点击12366纳税服务网站首页右侧“快速通道”-“出口退税申报提醒”图标;2、点击企业所属省辖市名称图标,将报关单数据下载到硬盘上;3、通过Excel打开该文件。文件数据按海关代码从小到大顺序,企业可根据海关代码查询本企业信息。发布数据仅包括海关代码和报关单号,详细情况可通过本企业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查询。

    四、需要明确的若干问题

    (一)出口报关单将逾期提醒服务的范围目前只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应退税货物;

    (二)税务机关每月公布的将逾期未申报数据的统计口径为报关离境之日起至当月1日超过60日未满90日且未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的报关单数据。如7月1日当天提取的数据就是在4月份出口、截至7月1日尚未申报的出口报关单信息。

    (三)所列报关单提示当月即为最后申报期期限(如7月提示,即7月到期),请注意收集单证,及时申报;如确认所列报关单出口日期为15日以后,则相应的最后申报期限顺延一个月;已办理延期申报的以批准的申报日期为准。

    (四)税务机关参考的数据来源是海关报关单003数据,客观上存在滞后、缺漏、出口日期不准确等情况,出口企业不能将税务机关发布的将逾期未申报数据作为其规避有关纳税义务的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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