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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税政一[1994]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情况现将该通知中关于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转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在“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务使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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