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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印制《广东省佛山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国税函[2006]59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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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广东省佛山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4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加快行业发票统一印制步代,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广东省佛山市成品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并由你局在定点印刷厂印制。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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